□河南法治報記者 尹志丹 通訊員 朱相明
身邊的事兒
2024年5月22日,小許在某網絡平臺上聯系到聲稱可辦理摩托車“靚號”的小趙。小趙承諾:“只需支付4000元,即可拿到‘豫P8888’車牌。”信以為真的小許分多次向小趙轉定金共計2000元。
小許付款后,小趙以各種理由推脫辦理事宜。心生疑慮的小許經咨詢得知,車牌屬于公共資源,禁止私下買賣,小趙的行為已涉嫌違法。他立即聯系小趙,要求退還定金,對方卻置之不理。多次溝通未果后,小許訴至周口市淮陽區(qū)法院,要求小趙返還2000元定金及相應利息。
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與雙方當事人溝通,深入了解案情,并耐心向小趙釋法說理,明確指出其行為已違法。經教育引導,小趙認識到錯誤,主動攜帶現金來到法院,與小許達成和解,當場返還小許2000元,糾紛圓滿化解。
法官提醒
根據民法典的規(guī)定,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強制性規(guī)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。我國現行法律明確禁止車牌買賣。私自買賣車牌,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。通過非法途徑購買的車牌,不僅無法辦理車輛登記手續(xù),還會導致法律風險。
本案中,小許如果使用非法購買的車牌,將面臨行政處罰,摩托車也可能無法正常辦理登記和檢驗。小趙因情節(jié)輕微,不涉及行政處罰和刑事責任。如果其情節(jié)嚴重,則可能涉嫌詐騙罪,需承擔相應刑事責任。
車牌屬于公共資源,分配和使用必須遵循法定程序,遵守公平原則。廣大車主切勿輕信“內部渠道”“特殊關系”等說法,避免因追求“靚號”誤入法律禁區(qū),否則將得不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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