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一時貪念,清華大學高材生、大型國企業(yè)務經(jīng)理仲加杰挪用80萬美元公款炒股,股票大跌后因無法填補窟窿而從香港逃亡回內(nèi)地,并被列為紅色通緝令上的在逃人員。潛逃14年間,仲加杰以幫人打游戲賺錢為生,在得知“自首可以從輕處理”后,他主動投案自首。日前,市一中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仲加杰有期徒刑十年。
檢方指控稱,1999年至2000年間,仲加杰利用擔任香港企榮貿(mào)易有限公司業(yè)務經(jīng)理的職務便利,采用收取貨款不入賬的手段,將公司公款80萬美元(按當時匯率,折合人民幣662萬余元)匯入香港大福財務公司,用于個人炒股。案發(fā)后,上述錢款均未歸還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仲加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,進行營利活動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挪用公款罪。鑒于仲加杰通過電話方式主動向司法機關(guān)投案,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,系自首,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。
最終,仲加杰因犯挪用公款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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